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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7-07-27 來源:和平管理部
繳存單位經辦員在住房公積金網廳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及補繳業(yè)務時,應按下列要求辦理:
1.付款方式:以網銀交款的單位都選擇“其他網銀”方式付款;以現金或支票交款的單位應在網廳辦理完變更業(yè)務后,延續(xù)以往繳存方式,持手工填寫的《住房公積金繳交書》到管理部三樓專管員窗口辦理。
2.付款時間:采用網銀付款應在工作日的9:00至14:00分辦理完畢。
3.付款流程:單位經辦員在網廳辦理匯繳或補繳核定后,打印《網廳沈陽住房公積金繳交書》,財務人員按《繳交書》上的內容在本單位的網銀付款界面注明繳交登記號(各付款行錄入位置詳見背面),選擇收款賬號、收款單位名稱、開戶銀行付款。
4.注意事項
(1)網銀付款單位必須錄入繳交登記號,未錄入繳交登記號管理部按退票處理。
(2)采用網銀付款的方式在網上繳存住房公積金,單位經辦員不需要到管理部辦理相關業(yè)務,《網廳沈陽住房公積金繳交書》與付款銀行網銀回單作為單位住房公積金繳費憑證。
(3)不允許用個人網銀或銀行卡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。
(4)根據單位內部工作流程,單位經辦員可先在網廳辦理匯繳或補繳核定,再選擇網銀進行付款,但核定與付款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。
| 下表為網銀端錄入繳存登記號位置說明: | |||
序號 | 付款銀行 | 輸入繳存登記號的位置 | 備注 |
1 | 建行 | 用途 | 直接在用途欄錄入 |
2 | 工行 | 備注 | |
3 | 中行 | 附言 | |
4 | 招行 | 用途 | |
5 | 民生 | 備注 | |
6 | 華夏 | 備注 | |
7 | 中信 | 摘要 | |
8 | 盛京 | 備注 | 附言要錄入一些信息 |
9 | 光大 | 備注 | |
10 | 興業(yè) | 用途 | |
11 | 交通 | 附言 | |
12 | 哈爾濱 | 批注 | |
13 | 農行 | 用途 | 選擇其他錄入信息 |
注:使用上表中未列明的銀行進行網銀轉賬繳存住房公積金,轉賬前應先與管理部溝通,確定繳存登記號錄入的位置。 | |||